2022-03-19 19:50:25
江苏宿迁,学校宰杀养的肥猪为学生提供猪肉,被人举报后,质监局以学校私自杀猪罚款10万,学校不服将质监局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认为罚款没毛病。(来源常州武进检察)
#法仪说法#
很多人都不理解了,明明是自己养的猪、养的鸡,为啥现在要吃这个肉都成了违法?很多人小时候最期待的就是杀猪,难道真的不能杀猪吃肉吗?
本案中的学校也是以这个理由去起诉质监局,认为自己养的猪,杀了供学生吃肉,自养自杀,并未对外销售,质监局的处罚毫无依据。
质监局的处罚理由在于学校的猪肉虽然是自己养的,但学校在杀猪前没有经过检疫,而且学校杀猪是给学生吃肉,属于食品经营行为,最终才以学校涉嫌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处罚十万。
本案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学校供应猪肉给学生吃肉到底算不算是食品经营行为,二是学校杀自己养的肥猪到底算不算违法?三是罚款十万是否过当?
针对问题一:学校算不算食品经营主体?
在一般人看来,学校的饭菜只是定向的供应学生,有没有对外出售,怎么能算作是食品经营呢?但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地将社会上各类的食堂都纳入了经营主体之中,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
具体到本案中,也能理解,学校食堂的主要供应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学校又不可能免费给学生吃猪肉,将自己养的猪肉杀了在食堂使用,被杀的猪依然属于经营食品,学校食堂本质依然是具有食品经营的意思,所以学校食堂和外面的饭店没有区别。
针对问题二:杀猪到底违不违法?
学校食堂即便是食品经营主体,但是它杀自己养的猪,也必须要去检验吗?其实确实是需要去检验检疫,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学校虽然是内部经营,但是他们自养自杀的肥猪,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食品安全大于天。
如果说普通的家庭宰杀家禽并不会引起大问题,学校属于公共场合,食堂面对的是全校师生,食品安全问题不言而喻,更要通过严格的规定来保障。因此学校杀猪吃肉未经检疫的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
针对问题三:罚款十万是否太多?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从查处的猪肉来看,剩余3.29吨,总价值达到8759元,没有达到1万元,质监局对学校的处罚十万元也是合法有据。
学校应该感谢猪肉大幅度降价,否则超过一万金额的,最高可以处罚金额的三十倍。按照此前猪肉最高价30元一斤来算,3.29吨猪肉就是6580斤,30倍的处罚就是592万元,学校还能开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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