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好评红包返现、虚假交易刷量、平台搞二选一等将有法可治

2021-08-18 16:07:50

“给五星好评可以获3元红包”, “雇‘水军’刷流量”, 利用算法“杀熟”……这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有法可治。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旨在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诱导用户评价、点赞、转发

互联网场景下,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一些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加持”转移到线上,同时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对“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进行曝光。

从被曝光案例中看出,在一些“专业团队”的操作下,直播室“粉丝”可以购买,店铺“好评度”可以大幅提升,商品“销量”也可以增长。

对此,《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包括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严禁恶意不兼容、“杀熟”

用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进行大数据“杀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类行为,《意见稿》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此外,屡禁不止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意见稿》也做了相应规范。《意见稿》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分析用户信息

今年年初,中消协曾表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一是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二是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三是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可能面临价格上涨。四是利用繁复促销规则和算法,实行价格混淆设置,吸引计算真实价格困难的消费者。

对此《意见稿》第2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经济新技术新现象层出不穷,《意见稿》也提出,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

据悉,此次《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网站提出意见。

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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