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四年来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上万件 近两成被告人判刑三年以上

2021-07-28 2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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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

  为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0059件,审结9743件,生效判决人数21726人,对380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比例达17.50%。

  从民事审判工作来看,自《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隐私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人格权纠纷案件共1144628件。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隐私权纠纷案件共1678件。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予以规定。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系列新类型典型案例,不断探索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规则。如庞某诉东方航空公司、趣拿信息技术公司隐私权纠纷案,孙某某诉百度公司人格权纠纷案,等等。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正,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民法典施行以来,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各级人民法院正式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立案的一审案件192件,审结103件。“人脸识别第一案”也于今年4月9日二审宣判,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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